2.本中心提供技术指导、工艺指导、加工和装配、调试条件。
3.对于具有操作技能的学生(如参加并通过金工实习),可由本人向开放制作中心管理人员提出设备使用申请。管理人员批准后,安排时间、设备,必要时要指定指导人员。
4.如使用的设备、工具等发生损坏、丢失等,要按照工程训练中心有关规定处理。
5.创新性、实用性突出的项目,经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,可免费指导和加工。
6.对各院系学生的科技创新产品的制作,按材料费和社会平均加工费的1/3收取管理及成本费。
7.对学校各院系教学、科研人员的教学、科研项目的加工制作,要适当收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