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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管理条例

发布时间:2008-09-27
 1 对准备生产加工的任务,综合部要填写生产任务报批单,上报中心。

2 由中心指定人员发放生产任务号并填写生产任务批准单,返回综合部。

3 综合部根据生产任务批准单编写工艺单和下达生产任务。

4 生产人员根据工艺单和图纸加工生产,加工后将工件和工艺单及图纸一并交回,由综合部负责产品检验和入库,工艺单和图纸存档备查。

5 若出现加工没有生产任务号的情况,按干私活处理。

6 必须先交费后取活。对于特殊情况必须上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。

7 对金额较大(3000元以上)的未带料生产加工任务,要收取定金,定金额度不得低于材料费。

8 各种费用的收取,由中心指定人员